产品认购与赎回
产品认购:
1.认购期
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网站专区进行公告,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2.认购对象 本基金仅向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包括“普通合格投资者”和“特殊合格投资者”。
“普通合格投资者”为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特殊合格投资者”包括下列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1.00%
4.认购起点
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并可多次认购,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
5.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必须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合同,全额缴纳认购款项,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6.认购资金交付
账户名称: 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693879409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花木支行
产品赎回:
1. 赎回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封闭期结束后【当月及之后每月末的最后1个工作日】,若封闭期结束日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日申购和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 赎回所需材料
(1)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产品时提供的银行卡复印件
(3)赎回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