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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回购期间现金分红强制性限制

      经过半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和重新修订,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施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根据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导向,修订后的《补充规定》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不再作强制性限制,将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的办法达到防范内幕交易等问题。据悉,在证监会《补充规定》发布施行后,沪深交易所将随之发布相关配套的监管文件和业务指引。

  中国证监会于9月21日至9月28日就《补充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中国证监会共收到来自证券公司、律师、个人投资者等社会各界以及沪深交易所反馈意见80多条,反馈意见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建议不对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作出强制限制,二是建议由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回购事宜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监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建议有关文字表述更为严谨。针对这些意见,证监会对《补充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补充规定》较之征求意见稿做了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删掉了原征求意见稿中第十条"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规定中"不得公布或实施现金分红方案"部分,仅要求上市公司"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二是增加了第十一条关于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加强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程序保障的合规性监管,对回购股份交易实行实时监察,防范内幕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发生的规定,以保障相关各方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障回购股份交易的公平、公正。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沪深交易所相关配套的监管文件和业务指引可能会在明后两天发布。他还表示,下一步还将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对2005年6月份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不仅对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的回购、协议方式回购,包括国际市场已经出现但我国证券市场没出现过的邀约方式的回购,都将会予以统筹考虑。(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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